COMMON PROBLEMS
常见问题
答:物业管理费不是包含公共水电的分推,公共水电费分摊是指:园区的道路路灯、楼道照明,二次供水加压,变压器变损,水泵、电梯等运行使用产生的电费、管理费用,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等等,这些均由物业公司承担,不在分摊范围之内。
答: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定,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时间以开发商收楼通知书约定时间开始计算收费。
答:房屋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造成的,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范畴,因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关系,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,业主一般不应该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,业主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,在拥有该物业的过程中已享受了服务,就有缴纳管理费的义务,对于房屋质量缺陷,业主可另行与开发商协商维修。
答:有的业主收楼后自请装修队装修,由于设计不合理,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,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;业主自行装修改变的部位及增加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内,而且保修期限内,在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,设备位置或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损失,一概由用户承担责任。另因自然灾害及社会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,开发商也不承担责任。对此,虽然责任在业主,但当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处理遗留问题时,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应采取积极的态度,协助业主尽快维修,但此维修是有偿服务,费用由业主本人承担。
答:为了确保住户的用水,用电的安全,以及水表房内安装的供暖等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,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暂时为住户保管水、电表的钥匙,如住户有需要使用时,可随时通知物业协助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