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
咸政发〔2019〕1号
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(2018-2020年)》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我市市区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禁放区范围为:朝阳四路以西,西宝高速旧线以北,城西快速干道以东,文林路---望贤路以南区域。
二、原则上县(市)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具体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。
三、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。禁止审批禁放区域内任何烟花爆竹燃放活动;严查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;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,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。禁止经营户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,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行为,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。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
五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,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、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,切实增强市民安全、环保意识。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,深入村(社区)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,倡导市民文明过节、绿色生活,拒绝燃放烟花爆竹。
六、市民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,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、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。
七、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,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。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举报电话:
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12350 33210796
咸阳市公安局:110
城投时代物管中心
2019.1.31